(材料工程 085204)
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材料工程领域宽广的基础理论和扎实的专业知识的高级工程师。具体要求为: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二)具有良好的学识修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材料工程领域前沿和发展趋势。
(三)具有较强的解决材料工程问题的能力,掌握相关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
(四)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和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五)能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和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四、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学位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实践教学四个模块。
(一)学位基础课(10学分)
课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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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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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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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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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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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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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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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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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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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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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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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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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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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085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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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物理实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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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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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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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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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085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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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物理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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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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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085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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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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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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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必修课(8学分)
课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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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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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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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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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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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085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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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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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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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085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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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物理与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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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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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选修课(8学分)
课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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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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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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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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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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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08520406
|
光化学与电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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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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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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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085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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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材料与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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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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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085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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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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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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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085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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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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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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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085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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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太阳能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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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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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08520411
|
现代材料分析检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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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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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践教学(8学分)
教学实践原则上不少于1年。实践教学包括到企业参观、企业见习、参加学术报告等实践形式,其中到企业进行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半年(创造条件,尽可能采取顶岗实习的方式),具体安排在第3学期进行。
五、教学方式
要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用课堂参与、小组研讨、企业工程师教学、合作学习等方式。应在企业中建立稳定的实践基地,做好实践活动的组织于实施。成立导师组负责研究生的指导,并在企业中聘任有经验的高级工程师担任指导教师,实行双导师制。
六、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一)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联系与材料相关的工程实践,来源于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如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新产品开发方案、工艺流程改造方案、生产工艺改进等。论文字数不少于1.5万字。
(二)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该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企业人员或教学研究人员。
(三)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七、其他
跨专业毕业生入学后,至少补修2门学科专业基础课,不计学分。
非师范及跨专业生补修课程
课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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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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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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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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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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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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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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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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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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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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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电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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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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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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